请专业律师帮忙分析一下,2014我堂哥在贵州的小地区搞了一个会所,并招聘了7个女的作为兼职工。很多玩的人打听是否有其他服务,为了挣更多钱,他就计划也提供性服务。于是他经常找女兼职工进行规劝,以73%的手续费引诱这些女的为玩的人提供性服务。好几个女的在他的引诱下承接了,并与玩的人发生了性关系。后来被警察起获,公安机关以涉嫌引诱卖淫罪对他采取了拘留,请问律师,会被判刑吗?非常感谢
(注: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,如有违法违规、侵权、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4626处理)

张子衿
专职律师依照你表达的情况,可能涉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九条的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,该罪名是选择性罪名,法定刑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回复于 2024-03-27 04:08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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