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湖北人,我有一个疑惑想要询问一下,我爸爸以前是在北京的平谷区送外卖的,前不久因为他脚趾受伤了,就离职,回到原籍地休养。为了搞钱,他在网络上弄了一个网站,想办法搞了一些爱情动作视频放在上面,供网友观看,收取费用29元/月。后被人实名举报,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抓走了。听说有249部爱情动作视频。律师我问一下,会受到什么样的刑罚?谢谢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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