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浙江人,我朋友构成了介绍卖淫罪被抓去了,要是有自首的情节可以减轻判决吗?案件情节是这样的:我朋友一直没有正式工作,整天捞偏门,前不久他认识几个提供性服务的女孩,然后他就通过在天桥上发印有少妇字样和微信号的业务卡片,为提供性服务的女孩找玩的人,每找一个玩的人,他收业务费82元。前段时间被公安机关发现,以构成了介绍卖淫罪对他采取了拘留。请资深律师回答一下,要是有自首的情节可以减轻判决吗?
(注: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,如有违法违规、侵权、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4626处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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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-日照
2024-03-22 22:12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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